为了确保国内稻米供需平衡调控和推动稻米生产、经营、出口可持续发展,增效和提高农民收入,争取出口机会和确保生产者与企业利益和谐,政府总理要求各部部长、部级机构和有关机关负责人、大米经营、出口企业密切关注情况,把握出口国、进口国的政策变更和市场变化,积极主动、同步开展各项措施,集中开展与本部门、单位有关的各项任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