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加通社报导,加拿大联邦法院法官塞西莉·斯特里克兰(Cecily Strickland)裁定,加航对被盗货物的责任受《蒙特利尔公约》的限制,赔偿金额仅限于9,988个特别提款权(SDR),约合18,500元。